关于选拔第四批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人员机构2009-06-18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实践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年10月,我院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至今已近两年,在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院2007、2008级学生招聘辅导员助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的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助理辅导员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
 6.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撰写双周工作小结。
三、报名程序
   1.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请在学工网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填写后,在7月6日下班前,交到本系辅导员办公室。
   2.各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各系面试题目由各系自拟。具体事项由各系确定并通知。
   4.各系于7月13日下班前将面试合格者名单上报学工部审核后公示。
   5.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四、各系名额分配
系别
人数
中文系
2
新闻传播系
3
法律系
3
英语系
2
日语系
2
艺术设计系
3
音乐系
2
国际经贸系
3
电子商务系
2
会计系
4
管理系
2
物流管理系
2
财政金融系
4
电子工程系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
机电工程系
3
土木工程系
1
建筑学系
1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1
合计
47
五、考核奖励
 1.学工部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评选。本学年的评选时间预计安排在教学实践周内,可能采取答辩评分的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另行通知。
 2.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3.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09年6月15日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