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登录
首 页
学院概况
学院简介
院长介绍
机构设置
联系我们
资讯中心
综合新闻
信息公告
教务通知
资源下载
招生信息
教师风采
专任教师
实验员
讲座教师
行政人员
教工院友
人才培养
本科生培养
研究生培养
学科竞赛
科研平台
科研动态
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晨斛校企合作创新平台
蓝色海湾整治红树林养护创新合作平台
实验室安全规范
3060双碳
3060专家工作站
闽都教育发展基金会
双碳资讯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党团建设
党建资讯
党团在线
学子风采
团学会
环境保护协会
第二课堂
优秀校友
交流合作
对外交流
服务社会
实习就业
实习实践
就业与深造
资讯中心
综合新闻
信息公告
教务通知
资源下载
招生信息
信息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信息公告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团支部推优条例
人员机构
2007-10-25
第一条 取得推优资格的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45日;
2、学习成绩在推优当学期
达到班级前50%
;
3、连续两学期没有受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群众基础好(获本支部全体成员投票数过半);
5、思想觉悟高;
6、参加社会工作积极或有突出成绩。
第二条 推优流程
1、由团支部负责组织推优的整个流程,首先根据本条例第一条1、2、3项筛选出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其次由班级团支书主持进行团支部投票,筛选出支部全体成员投票数过半、群众基础较好的候选人作为支部推荐人选,报送学生党支部审议批准。
2、本支部成员有投票权,群众及党员不计入投票人数中。
3、推优在每学期末进行,一般安排在12月底、6月底,按班级人数的10%四舍五入推荐,如符合推优资格的候选人超过班级人数的10%,符合本条例第一条5、6项者优先考虑当次推优。
4、投票结束后,团支部书记需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推优会议记录,写明推优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情况、主持人、唱票人、参选人基本情况、投票结果、推荐人选等。
第三条 团支部推荐的优秀学生必须经过党支部考核通过后才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入党校学习,考核期为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年。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相应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每个学期必须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
第五条 每个党章学习小组由相关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组成,学习小组组长从积极分子中任命或民主选举。
附: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