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目前学院学生工作的形势,对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2019年7月修订)》关于晚归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园区实行学生卡管理制度和定时断电制度。学生应使用本人学生卡刷卡进入园区,不得攀爬翻越园区围栏、围墙。园区正常出入时间为6:00-23:30,在该时段之外出入园区属晚归,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晚归。园区断电时间为23:30,次日6:00恢复供电。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22年2月修订)》关于晚归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学校学生园区管理规定,在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按规定应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晚归、夜不归宿或未履行相关管理手续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2、对于以上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1) 对于居住在若谷园区的学生,超过24:00出入园区的晚出和晚归都属于违反园区纪律相关晚归管理规定,对于居住在其他园区学生,超过23:30出入园区的晚出和晚归都属于违反园区纪律相关晚归管理规定。
2) 周一至周日的晚出或晚归时间界限都是23:30(若谷园区时间界限是24:00),没有所谓周末晚归时间延后的说法。
3) 节假日期间23:30后出入园区同样属于晚出晚归。
4) 对于晚归累计三次的界定,是以一学期为统计区间。
5) 以下理由都不能成为晚出或晚归的借口:
A. 吃夜宵(拿外卖);
B. 为朋友(同学)庆生;
C. 部门(班级、宿舍)聚会;
D. 部门(班级、宿舍)活动,如筹备部分赛事;
E. 亲戚朋友来访;
F. 送男(女)朋友回园区;
G. 其他非正当理由;
6)以下情况经辅导员老师确认批准后,不属于晚出晚归范畴:
A. 疾病住院,自己或同学生病需要在校外就医;
B. 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等其他事故;
C. 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或紧急情况(活动负责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辅导员老师做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晚归最迟不超过24:00);
3、晚出晚归惩罚措施补充规定
1) 严禁各学生组织(含艺术团、社团、兴趣队)以举办活动、部门开会、部门聚餐等理由导致部门同学集体晚归。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学生本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 严禁各班以班级活动为名导致班上同学集体晚归,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班级本学期各类评优资格。
3) 对于个人在当学期有非特殊情况晚出晚归记录,一经发现,取消学院内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以及入团、入党(推优、发展、转正)资格。
4) 对于个人一学期晚出或晚归累计达三次者,视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
4、检查督导办法
1) 学工部会定期导出园区门禁数据进行统计。
2) 辅导员老师也会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
3) 自律部、各班班委、宿舍长也会不定期进行例行检查督导。
以上补充管理规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