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七批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人员机构2012-06-05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实践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年10月,我院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至今已近六年,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院2010级、2011级学生招聘辅导员助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品行,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且本学年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5.在校期间无行政处分,身体状况良好。
 6.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撰写工作总结。
 8. 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1.申请辅导员助理的同学,请在学工网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填写后,在6月8日下班前,交到本系辅导员办公室。
2.各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由各系自行组织,面试题目由各系自拟,具体事项由各系确定并通知。
4.各系于6月21日下班前将确定的人选名单上报学工部审核后公示。
5.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四、各系名额分配
院系名称
名额
中文系
2
新闻传播系
3
法学院
3
英语系
2
日语系
2
艺术设计系
3
音乐系
2
国际经贸系
6
电子商务系
3
管理系
3
会计系
5
物流管理系
2
财政金融系
5
电子工程系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3
机电工程系
5
建筑学系
3
土木工程系
2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1
 
五、考核奖励
 1.每月获得一定的工作补贴,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辅导员助理,在任期结束时,由学院学工部出具任职聘书。
 2.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3.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