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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关于选拔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的通知
人员机构
2011-10-08
各院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省教育厅将于10月份举办福建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展演活动,我院将选拔优秀的学生作品参加展演。为认真做好艺术作品选拔和报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艺术作品报送要求
(一)艺术作品要求
1.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
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 DV
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报送要求
1.
报送数量。非艺术设计系学生每人限报1件或一组作品,学院将从中选出6件优秀作品报送至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艺术设计系艺术作品单独报送至团委,可报送艺术作品6件。
2.
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系、组别、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类别和形式、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3.
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学校和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作品请以院系为单位于2011年10月13日前递交至团委办公室,人文B#508;联系人:张媚(6288161)。
嘉庚学院团委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