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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优
人员机构
2009-11-04
一、具备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审核通过的;
2、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3、成绩在同年级学生中50%前;
4、无挂科现象;
注意:1是推选前必须完成的,2是在整个过程(包括推优前和推优后),3、4是在推优的上一个学期查询综合成绩得知。
二、筛选程序:
1、推优在每年3月和10月中旬进行。
2、在规定时间的班级团会上,将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所有同学名字写在黑板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有效需注意:参加投票的人数要超过全班的三分之二,一般按票数从高到低选取5个左右;
有关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书记处及组织部、自律部的一系列职责:
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优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对结果审核,决定最终名单。
这一工作由组织部负责,自律部配合,书记处审核:1、组织部发放推优通知给各班(包括推优时间限制,名额,要求等);2、由组织部和自律部派人员对各班推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般建议班级推优的人数大于组织部给定的1~2人);3、组织部和自律部讨论得出结果,结果由书记处审核,最终确定。4、组织部要对推选上来的积极分子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上报书记处。
监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到会人员少于三分之二的不可进行选举;
2、每次派适当人数对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并如实记录评选过程;
3、保留选票以便查票;
4、将推选结果统计,组织讨论。将结果在系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意见;
5、将流程及结果记录在指定本子上,以便以后总结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