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手续办理的通知

人员机构2009-06-17
全体2009届毕业生: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办理流程通知如下,请各位毕业生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单位名称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办理事项
漳州校区图书馆
6.25-7.2
出纳台总台
清还借阅图书、期刊;
缴纳超期还书罚款等
学院财务部
6.24-7.3
主楼3#811室
清还欠款(校内往来款项、学费、住宿费等,一般只针对有欠款的学生)
漳州校区医院
6.25-7.1
周末除外
漳州校区医院  
保健科
注销公医证
物业中心
6.28-7.3
南区:南光2-115
      南光9-121
中区:丰庭5-112
清还凳子、衣柜、宿舍门的钥匙和空调遥控器等,清算电费,清查设施设备
各院系
6.28-7.3
各系辅导员处
注销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领取户口迁移证。
 
注意事项:
  1.以上单位办理时间:
 图书馆:9:00--21:00;
 校区医院、物业中心、辅导员处:9:00-11:30, 14:00-17:00。
 物业中心将具体通知退宿事宜,宿舍资产清查等要求。
 
2.校园卡相关说明
(1)自动转为厦门大学校友卡,不需要做任何处理。此卡不可在图书馆借阅书籍,不可刷卡进入园区,其他如充值、消费、进入图书馆等功能均保留。
  (2) 校园卡卡内余额在100元以上的同学,如有需要可以申请退还,需退还金额少于100元者不予办理。请申请同学填写附件中的“退卡”表格,于6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发送给自己的辅导员,并将校园卡交给辅导员,逾期不予办理。同时务必确保原校园卡与其银行卡的圈存关系,否则校园卡内剩余账款将无法退回相应的银行卡中。校园卡中心将核对信息后,将余额退还给学生。但退卡账号将被注销,即无校友卡功能。通知可见校园卡中心网站:http://ecard.xmu.edu.cn/

3. 证件丢失补办:
公医证丢失:请携带本人学生证或校园卡到漳州校区医院保健科处同步办理补办公医证并注销。
    学生证丢失:请在学工网下载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带此表及现金20元到人文B505学工部陈老师处同步办理补办学生证并注销。
    校园卡丢失:持有效证件到一卡通管理中心进行校园卡的更换,更换为临时卡后再到漳州校区图书馆办理手续。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1.请各位毕业生自行下载、打印本通知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9届毕业生宿舍资产自查表》,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在各单位办理完离校手续时,一定请各相关单位签章为凭。毕业生将凭此离校手续单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出由各系辅导员老师负责办理。在学生本人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同时一并办理。

二、毕业生相关证件发放要求
各院系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院系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学生本人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学生证由各院系加盖注销章,不再收回。
    2.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财务部汇总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09届欠款未缴清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各相关单位签章齐全者方可领取。

三、毕业生离校手续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附件: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毕业生宿舍资产自查表
          3.校园卡退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