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征兵工作改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从源头上提高新兵质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一)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组织征兵宣传活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充分调动他们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本辖区内高等学校对所有男性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搞好兵役登记,为做好征集工作打好基础。
(三)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四个优先征集”政策外,今年3月17日国家教育部发布《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中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5条新举措(1、由政府补偿学费(注:补偿学费并非全额),代偿助学贷款;2、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3、退伍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伍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六、报名
若有意向的学生,请到学生工作处教育科报名,进行预登记,联系电话05922188231。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19日
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征兵办《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要求,省征兵办共赋予我市今年招收21名中专以上学历男性毕业生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下四个专业的学生可以报名应征,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各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名。
一、关于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1985年8月1日后出生(不超过24周岁)、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6月15日前本省生源迁入厦门市的;厦门生源未迁出的;外省生源迁入厦门市的),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为主,属于厦门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
三、关于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四、关于招收工作时间安排
6月10日前,组织调查摸底,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的报名工作;6月20日前,组织报名应招人员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和专业初审,按1:4的比例推荐送检对象;6月底前,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送检对象体格检查,会同区征兵办研究确定预招对象,并进行专业审定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15日前,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区征兵办公室对预招对象进行身体复查和政审复审;7月底前,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前,组织招收的士官交接运输。
五、关于招收工作的政策规定
(一)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士官,具有本科毕业文化程度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级别工资定为二级一档。下达任职命令时间为当年12月1日。
(二)招收的士官,退役时,按照我市当年度退役安置政策安置。服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
(三)为充分调动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积极性,市政府、警备区研究确定,今年招收的士官被批准入伍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年度城镇义务兵1年优待金的标准(2009年为8601元)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厦门大学征兵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