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代表预备人选名单公示
姓名 | 代表团体单位及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年级 | 是否 团干部 | 备注 |
钱妍婕 | 第十七代表团 副团长 | 女 | 89,2 | 汉 | 团员 | 08级 | 是 | 系团总支副书记、08环境1班班长 |
李志慧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女 | 86,2 | 汉 | 中共党员 | 05级 | 是 | 系学生党支部书记、05环境团支书 |
杨瑞蓉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女 | 87,6 | 汉 | 中共预备党员 | 06级 | 否 | 第二届学生会实践部部长、系学生党支部代表 |
吴仁顺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男 | 87,12 | 汉 | 团员 | 06级 | 否 | 第二届系学生会主席、06环境代表 |
林艇艇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女 | 88,1 | 汉 | 团员 | 06级 | 否 | 第二届系学生会学术部部长、06环境代表 |
赵璐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男 | 88,4 | 汉 | 团员 | 07级 | 否 | 07环境代表 |
颜依依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女 | 89,5 | 汉 | 团员 | 07级 | 是 | 07环境班长 |
黄国健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男 | 90,5 | 汉 | 团员 | 08级 | 是 | 08环境1班团支书 |
张宇 | 第十七代表团 成员 | 男 | 88,6 | 壮 | 团员 | 08级 | 是 | 系学生会实践外联部部长、08环境2班代表 |
附:关于召开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定
院属各系团总支及代表团: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04年5月召开,上届团代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委员会至今任期已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经院党委同意决定于2009年5月20日召开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团的“十六大”精神,总结和回顾上届代表大会以来我院共青团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研究和制定学院今后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任务,做好团组织和院系学生组织建设,更好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拓展广大团员青年的素质,团结和带领全院广大共青团员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奋发进取,推进学院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将学院办成国内同类高校中一流的、获得国际广泛认可的、以有效教学见长的一所新型本科大学!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宣读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办法;
3、代表投票选举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4、委员代表讲话;
5、领导致辞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布原则
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团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280名,各团支部按团员人数的相应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时既要考虑各团支部团员的广泛性,又要考虑学生当中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四、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具体附件1)
1、代表条件:思想品德好,学习刻苦努力,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能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
2、代表产生:各团支部在团总支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院团委审查同意后,各单位召开团干部和团员代表的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具体请依照《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比例不低于20%。(注:第一代表团由院学工部、团委老师和院学生组织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
五、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1、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19人设常委委员7名,团委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各部门负责人5人。
2、委员候选人由本次团代会筹备工作小组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批准,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10%。
3、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六、成立第二次团代会筹备工作小组(按姓氏笔画排列)
组长:姚祖婵
组员:孙敖 吴琼 张媚 陈冰洁 林艺真 洪泽龙 赵钦(院学生会主席)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院各级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院团委号召全院各级团组织、广大共青团员振奋精神、积极工作、勤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团的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第二次
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团名称 | 单 位 | 代表数 | 专职数 | 备 注 |
第一代表团 | 院专职干部与学生组织干部 | 21 | 6 | 代表数包含专职数 |
第二代表团 | 国际经易系 | 21 | 1 | 同上 |
第三代表团 | 财政金融系 | 19 | 1 | 同上 |
第四代表团 | 会计系 | 19 | 1 | 同上 |
第五代表团 | 新闻传播系 | 18 | 1 | 同上 |
第六代表团 | 艺术设计系 | 17 | 1 | 同上 |
第七代表团 | 法学院 | 17 | 1 | 同上 |
第八代表团 | 管理系 | 16 | 1 | 同上 |
第九代表团 | 英语系 | 15 | 1 | 同上 |
第十代表团 | 电子工程系 | 15 | 1 | 同上 |
第十一代表团 | 土木工程与建筑系 | 15 | 1 | 同上 |
第十二代表团 | 机电工程系 | 15 | 1 | 同上 |
第十三代表团 | 日语系 | 14 | 1 | 同上 |
第十四代表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14 | 1 | 同上 |
第十五代表团 | 音乐系 | 13 | 1 | 同上 |
第十六代表团 | 中文系 | 11 | 1 | 同上 |
第十七代表团 | 环境科学与技术系 | 10 | 1 | 同上 |
第十八代表团 | 信息科学与技术系 | 10 | 1 | 同上 |
注:党员代表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兼顾各年级代表的广泛性。专职人数1人指代表必须至少有一名负责团工作老师
共青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委员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