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

人员机构2008-11-06

2009年度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

预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12日,

有意愿者自行到校医院体检,

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上交系辅导员处。

 

根据空军2009年度招飞工作安排,我区于20089月下旬开始对普通高校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本科大学生进行招飞预选,现将招飞工作安排函告如下:
      一、招飞依据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试行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398号)、《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493号)精神及空军关于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标准条件、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
      二、招收范围、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范围:华东五省市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选拔对象:经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外语限英、俄语),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本省二本线以上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校二年级学生(含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国防生,民办院校、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除外)。男性,未婚

具体选拔条件和飞行学员相关待遇参见附件。

三、选拔工作

空军招收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工作是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空军具体组织实施,空军招飞局选拔中心协同辖区内省市教育招生、公安和普通高校等部门,对符合空军招飞选拔标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及在校生实施招飞检测、政治审查及验收录取。招飞经费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招飞各个阶段不收检测费,参加全面检测和验收录取学生的食宿由空军招飞部门承担,差旅费按规定报销。

(一)          初检工作

20089月下旬至12月份为空军招飞预选初检阶段。

大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愿报名,高校对其年龄、政治、文化等进行审查,并组织校医对学生进行身体“五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高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为报考空军飞行学员对象

预选初检与高中生初检工作同步进行,由南京选拔中心派出的预选初检组,在相关城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开招院校统一组织或学生自行上站,时间半天。上站大学生须持《推荐表》,另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含学籍情况、现实表现情况、所学专业、高考入学成绩)初检组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学生的政治、身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合格者确定为预选对象。

()全面检测

初检合格的大学生于20093-4月,在南京选拔中心(南京市珠江路东大影壁16号)参加招飞身体、心理品质全面检测,时间两天半。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5月底前确定招飞预录取对象。
    ()验收录取

6月初组织预录取对象赴京参加空军招飞统一验收录取工作。不合格者,返回原校继续就读或就业。
   ()办理手续

6月中下旬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并督促已录取学生于7月中旬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四、相关要求
   从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大学生飞行学员,是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依托国民教育为部队培训、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具体措施。履行国家赋予招飞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以对祖国、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招飞工作。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着眼全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支持并加强指导,按照空军招飞部门提供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普通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优先满足军队飞行人才补充需要,动员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参加飞行学员选拔。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籍审查、“五查”摸底和报名推荐工作。军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搞好招飞各阶段的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大学生飞行学员选拔条件及相关待遇

附件22009年选拔普通高校飞行学员初检日程安排

附件3:空军报名推荐表

 

 

              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

              ��八年十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