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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昆明实行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
张静
人员机构
2008-10-27
本报讯 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近日首次对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者,将向全市通报,并在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公布违法事实和查处意见。被曝光者必须自费在媒体上刊登向公众道歉书并做出整改承诺,不公开道歉或者不履行环保承诺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据悉,实行惩治违法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在昆明还是第一次。届时,将由环保、滇池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单位、企业、个人的违法行为开出黑名单。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出台后,昆明将一如既往地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实行最高上限的环保处罚,而被列入的单位、企业将被通报,信贷、银行等核定其为投资风险高危企业,可能面临借、贷之门将被关闭的危险。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道歉及承诺义务的,经整改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连续3个月没有发现超标排污的,将由环保等部门正式发文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这家企业撤出黑名单。
据介绍,环境违法黑名单是昆明“一湖两江”水环境综合整治中又一项强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昆明市委、市政府努力提升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与保护水平、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发生率、持续改善环境、在今年底实现环境违法违规排污“零申报”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期,昆明市环保部门还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处,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