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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公开,让阳光环保更阳光
人员机构
2008-05-01
每天我们呼吸的空气质量如何?我们饮用的水是否安全?身边企业排放的水、气、声、渣是否达标?马路上行驶的汽车尾气排放是否达标?……这些环保信息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紧密了。在以往,我们老百姓要想了解这些信息,是不太现实的。因为,许多重要环境信息是被视为敏感信息而被列为保密内容的。
作为加强环境信息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我国从1999年开始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周报,2001年实施47个重点城市发布空气质量预报。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于今天,2008年的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环保部门必须公布17项环保信息。
回顾近几年,环保信息公开让公众拥有环境知情权,潘岳和他的同事们作了很多的工作。2005年4月,环保总局召开了第一个完全公开的听证会——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了行政决定。2006年2月,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在环评的各个阶段都要公开有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环保总局还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合环评结果,金融部门对企业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一年来,因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公众不答应等原因,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消除了大量环境安全隐患。
阳光环保、透明环保,公众只有在知情的条件下,才能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近些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投诉以30%的速度增长,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几个主要因素之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架起公众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让公众行使项目建设中、企业排污的环境监督权,让公众了解身边环境的质量状况,让各方在良性互动中促进和谐,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可以使因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时缓和与化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反映民情,体察民意,接受群众监督,相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试行,将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向良性循环发展。
不过公众拥有了知情权之后,如何参与监督环境污染违法事件,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制定措施,保证《办法》不放空炮,让《办法》实实在在地发挥作用。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