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注意事项的通知

人员机构2008-03-31
       根据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学院文件《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节假日调休及课程安排的通知》,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假期,特别对2008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1、4月4日清明节放假一天。原4月4日(星期五)课程,学校各教学单位将进行调补课,另择时上课,具体调整将另行通知。
         2、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关于清明节放假时间的安排,假期前后有课程安排的照常上课,严禁无故缺勤。各系会安排查课。各系学生离校需向辅导员提交请假申请并按时返校。
         3、留校同学要求至少两人以上集中住宿,晚上不要在校外和偏僻的地方逗留。 
      
4、寝室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及在异性宿舍留宿。期间学工部将抽查学生宿舍是否留宿异性、外来人员等现象。一经发现,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清明节假期前后,学生宿舍的断电安排为:4月3日——4月5日,通宵供电;4月6日起正常执行熄灯断电制度。
       6、清明节期间,4月3日——4月5日学生最迟的晚归时间为24点;4月6日起恢复正常的晚归时间23点,请各位同学在清明节期间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4月6日晚,学工部和各系将安排查房。
      
7、外出请关好窗,锁好门,保管好现金和笔记本等贵重物品。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电磁炉、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
       8、清明节期间外出请注意人身、交通、财产安全。严禁酗酒聚众闹事,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不要购买不卫生的“三无”食品,不要进入“三厅两室两吧”等青少年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