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实践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年10月开始,我院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院2005级学生招聘辅导员助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的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
6.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撰写双周工作小结。
8.学工部辅导员助理主要协助学工部老师处理日常事务。
三、报名程序
1.请申请各系辅导员助理的同学,下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填写后,在7月18日下班前,交到本系辅导员办公室;申请学工部辅导员助理的同学,交到丰庭3-109学工部办公室。
2.各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各系面试题目由各系自拟。面试时间第5-6周。具体时间由各系确定并通知。
4.面试合格者上报学工部审核后公示。
5.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四、各系名额分配
系别、部门 | 人数 |
中文系 | 1 |
新闻传播系 | 3 |
法律系 | 2 |
英语系 | 2 |
日语系 | 1 |
艺术设计系 | 2 |
音乐系 | 2 |
国际经贸系 | 5 |
会计系 | 2 |
管理系 | 3 |
财政金融系 | 3 |
电子工程系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2 |
机电工程系 | 2 |
土木工程与建筑系 | 2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1 |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 1 |
学工部 | 3 |
合计 | 37 |
五、考核奖励
1.学工部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评选。
2.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3.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情况载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