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二批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人员机构2007-07-12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实践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2006年10月开始,我院开始试行辅导员助理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开展该项工作,现面向全院2005级学生招聘辅导员助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明确学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宗旨。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的精神;责任心强,热爱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
  3.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已修课程均无不及格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
  6.优先考虑学生党员和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者。

二、职责范围
  1.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的指导工作,使其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具备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
  2.协助辅导员做好一年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入学教育、军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新生入学初期工作有序、快速完成。
  4.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等相关工作,促进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
  5.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念,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合理规划学习生涯。
  6.及时向辅导员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积极协助辅导员解决问题。  7.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情况,并撰写双周工作小结。
  8.学工部辅导员助理主要协助学工部老师处理日常事务。

三、报名程序
  1.请申请各系辅导员助理的同学,下载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填写后,在7月18日下班前,交到本系辅导员办公室;申请学工部辅导员助理的同学,交到丰庭3-109学工部办公室。
  2.各系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各系面试题目由各系自拟。面试时间第5-6周。具体时间由各系确定并通知。
  4.面试合格者上报学工部审核后公示。
  5.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被聘任为辅导员助理。

四、各系名额分配

系别、部门

人数

中文系

1

新闻传播系

3

法律系

2

英语系

2

日语系

1

艺术设计系

2

音乐系

2

国际经贸系

5

会计系

2

管理系

3

财政金融系

3

电子工程系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2

机电工程系

2

土木工程与建筑系

2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1

学工部

3

合计

37

五、考核奖励
  1.学工部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评选。
  2.担任学生辅导员助理工作者,依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酌情加分。
  3.学生辅导员助理任职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附件:《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辅导员助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