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致全体学生的通告

人员机构2007-05-28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来临,教务部提示各位同学注意以下要求。请各位同学务必仔细阅读,相互告诫,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期末考试安排一经确定,将在教务系统和教务部网站发布。请各位同学特别留意网上信息及有关通知,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缓考手续应于第14周前办理并上报教务部,否则记为缺考,缺考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考试周期间(6月3日-6月16日),各位同学应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认真复习应考,不得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携带含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者应提前补办或开具有关证明。无证或无有关证明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座次表”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做好考试准备。不按指定座位就坐者视为违纪。
  3、除必需的考试用品(如无线耳机、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及任何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完全关闭并存放到指定地点,否则视为违纪。
  4、考试之前,考生应及时清理个人口袋、座位内外及周边,将书本、纸张、复习资料等存放到指定地点,保证考场环境的洁净,不得遗留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禁止性材料。考试开始后被发现者一律视为违纪。
  5、考生应以诚信为本,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凡作为考核内容递交的作业、论文、答卷等,必须独立按时完成。严禁抄袭、剽窃或挪用他人作品以及考试作弊,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应国家考试中心推荐,学院已专门配备了监控考试作弊的仪器,将于本次期末考试投入使用,希望各位同学自重自爱,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三、其他工作提示
  1、选课工作:各位同学应及时关注第三学期选课安排,按照要求登录教务部网站或教务系统查看有关通知和选课结果。第三学期不设选课试听周,一般第二轮选课结束后,即确定最后的课程班名单,请各位同学务必确认自己的选课信息,以免差错。
  2、期末评教:5月24日至6月4日为本学期期末网上评教时间,各位同学应及时上网参评。没有参加评教或评教不完整的同学,将无法第一时间在教务系统查询到本学期的成绩。
  3、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即开始第三学期教学活动,第三学期是正常的教学学期,学生必须参加所在系的教学安排,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