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系列报道之一 绘就…

管理员人员机构2006-11-29

  编者按:“十一五”是我国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关键时期,在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新的历史阶段,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我国的“十一五”生态保护规划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为使各地全面了解“十一五”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新构想、新思路、新举措和重点工作,本报从今天起陆续推出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系列报道,旨在使各地把握精神,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2006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未来5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宏伟蓝图,对我国经济社会进入科学发展轨道、开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对“规划”进行了详细解读。

  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生态系统失衡,生态赤字扩大;物种濒危和灭绝的速度加快,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林草和生物品种单一化问题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监管手段薄弱,能力建设滞后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十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部分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不能忽视的是,当前我国环境形势还相当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荒漠面积263.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7.5%,90%以上的天然草场退化;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多数河流开发利用超过国际警界线,生态用水被挤占,导致江河断流、湖泊萎缩、湿地干涸,水源涵养和调节能力下降。

  二是生物多样性减少与丧失。有关调查表明,我国目前濒危或接近濒危的高等植物达4000~5000种,占高等植物总数的15%~20%。同时,外来有害物种大举入侵,每年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是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畜禽养殖业污染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造成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

  四是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不能满足生态保护工作的需要。

  生态保护目标考核有据

  今后对我国生态环境的评价和生态保护目标的考核将不仅仅只是“定性”,还显示到硬梆梆的数字上。评价因子选取了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和环境质量指数5项指标

  根据《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要得到基本遏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和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初步掌握生物物种资源状况,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省、市、县、乡镇和村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生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实现这一目标,生态保护工作主要围绕三大领域展开,即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主要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保护区,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的目的。法制建设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规划”的支撑,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都将尽快按程序报批。

  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是造成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通过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防止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重大破坏,把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农村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之一。“规划”提出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村容村貌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一五”期间,每年我国都将出台《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评价的依据是国家环保总局今年颁发并于5月1日起试行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为对县级以上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而专门制定的标准。对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权重,最后计算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并确定从优到差5个不同级别的生态环境状况。

  “有了这样的标准,各省衡量生态环境状况就有了一把较为精确的尺子,可以科学地看待生态环境到底是恶化还是改善了。”这位负责人说。

  七项措施保障目标实现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制订生态补偿政策;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生态保护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生态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实现“十一五”生态保护目标,环保部门将主要采取7项具体措施:
  “规划”提出要在“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间内,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和《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建立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如矿山生态恢复标准、生态脆弱区评估标准、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评估标准、生态旅游标准等,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生态保护和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调研,研究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确定若干优先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加强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加大对资源开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及时曝光,加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

  在生态示范创建过程中,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资源短缺、利用效率不高、污染严重和生态退化等诸多问题,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应作为考核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绩的内容之一。“十一五”期间,环保部门将加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的力度,定期对全国和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推动地方政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要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强对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建设支持,优先安排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与关键技术科研课题,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生态保护和建设水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的国际公约,树立大国形象,维护全球环境与发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