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11月16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部长级会议上阐明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立场。他说,各国应该坚持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高度重视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本次会议的主题,中国代表团认为:
中国赞成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这是国际社会在长期探索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方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为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我们必须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消费方式,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道路。
中国代表团认为,应加强研究技术合作与转让的条件、机制以及政府在技术合作与转让中的作用,并根据技术转让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情况,制订相应规划,以便真正促进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
关于适应气候变化问题,姜伟新说,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加强适合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减少灾害性天气事件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发达国家应增加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附件一国家进一步减排指标的谈判,中国代表团认为,当前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九款特设工作组的谈判进度。中国呼吁附件一国家尽快提出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减排指标,尽早开展实质谈判,力争在2008年或最晚2009年前完成谈判工作。
最后,姜伟新说,中国愿与各缔约方加强实施公约的长期合作对话,交流实施公约的经验,查找实施公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公约实施的建议,努力促进公约各项规定的切实履行。但是,姜伟新称,对话并非谈判进程,更不是旨在为发展中国家设定减限排目标。
中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和肯定。
同日,总部设在美国的清洁空气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Clean Air Policy)发布的一份名为《巴西、中国和印度的温室气体减排:至2025年的前景和机遇》报告中称,发展中国家为温室气体减排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不像其他国家想像的那样无所作为。
此报告在与会代表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基于该报告,我们可以重新规划气候变化全球政策。”日本特使Mutsuyoshi Nishimura称。而欧盟委员斯塔夫罗·季马斯对此报告的评价是:“报告反应了在发展中国家,出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他们正采取广泛的措施来实行温室气体减排,而同时,又不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这份报告对于2012年后如何制订有效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政策提供了一些新思路,非常重要。”英国环境粮食农业事务部的官员亨利·德文特说。
报告显示中国和巴西所做单方面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70%,以及印度所做的单方面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30%都是由他们各国的财政预算来承担的,完全不依赖于《京都议定书》所设立的清洁发展机制。
预计,这3个国家在2020年有望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一共能减少19%的温室气体,大约是15亿吨,这相当于美国2004年所有陆地交通工具的碳排放量总和,是欧洲同年交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两倍。如果他们能够完成到2020年的减排目标,那么在其他国家的配合下,全球的温室气体浓度在2020年有望稳定在445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