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GDP能否换取10%的环境改善

刘世昕人员机构2006-06-19



  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染治理投资总需求为1.3万亿元,平均每年需求2600亿元,这个数相当于当年GDP的1%。环保部门认为,只有这样的投入规模才能控制污染增长。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今天在第二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发言时提出了这样的话题:1.3万亿元是否能保证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比“十五”削减10%这一约束性指标?我们能否舍得以1%左右的经济代价换取10%的环境改善?
  部分污染治理投资在还旧账
  我国的污染物削减目标主要集中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污水中的COD(化学需氧量),有专家算过这样一笔账,“十一五”期间,为削减二氧化硫,我国需要新增脱硫投资300亿元。
  要实现COD削减,我国需要在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方面投资近4000亿元。为控制这两个重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我国应在“十一五”期间投资4310亿元。
  “实际上,很大程度上,这些投入在为‘九五’和‘十五’环保欠账还债。”毛如柏说。“十五”期间,“三河三湖”治理项目仅完成65%,投资仅完成53%。
  “如果这些投入不能落实,就有可能重蹈‘十五’期间环保目标完不成的覆辙。”毛如柏说。
  一边是钱不够,一边是效益不高
  1.3万亿元的治污投入,钱从哪里来?
  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我国环境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债资金的投放,1998年至2004年,国家安排了581亿元国债资金,拉动270亿元的投资规模,支持了1720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
  毛如柏说,首先,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类投资用于环保的投入力度。其次,应完善现有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国尚有150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征缴力度低的问题。污水处理费偏低导致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成了“晒太阳”工程。毛如柏建议,“十一五”期间,国家在审批国债支持的污水处理项目时,应该把平均收费标准达到每吨0.8元作为支持的前提条件。
  毛如柏强调应该确立投资重点,提高环保投资效益。当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一方面是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环保投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目前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有35%以上设施的处理能力未能得以利用,应让环保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完成约束性指标要防止数字游戏
  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污染物削减10%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毛如柏说,为保障2010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必须下大力气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建设体系,以全面准确反映污染物排放情况。如果建设体系不完备,数据搜集不科学,排放计量不准确,那么,10%的控制目标就难以完成。国家应加大投资,加快全国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准确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实际状况。
  另外,在毛如柏看来,要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就必须理顺中央与地方在环保监管方面的关系,建立环境分级管理层次,中央政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国环境质量的检测与发布,协调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负责重大环保科技公关项目;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治理,负责本地区环保、质量的建设和发展,负责本地区的排污监管等。
  毛如柏说,事实证明,政府决策失误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是难以弥补的,应尽快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促使其在政府决策的研究,积极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